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阮萃)今年以来,为落实国家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要求,自治区物价局连续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一般工商业电价降幅达0.081元/千瓦时。目前南宁由供电部门直供一般工商业客户数约10.4万户,广西降电价新政的全面落实,预计一般工商业客户全年可节省电费支出约3.43亿元。
电价新政出台后,南宁供电局按照南方电网广西电网公司的要求,及时开展文件宣传工作,在各营业大厅均在显著位置摆放了新下发的电价文件,并通过现场发放、电话联系、短信、邮件发送、营业厅领取等多种方式告知用电户,对其中用电量较大的550户客户逐一上门宣传。同时对有需求的用电户按照去年同期用电水平,帮助客户测算、对比执行不同计费方式的电费支出,帮助用电客户选择有效降低电费成本的计费方式。
目前,由供电部门直供的一般工商业用电户的降电价政策已经全部执行到位。但是在部分用电户背后,还存在“二级用户”,这部分给二级用户供电的单位俗称转供体。目前的转供体主要涉及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农场。经过初步估算,由这些转供体转供电的二级用户约为25万户。
为了将降价政策措施全部惠及终端用户,8月底,南宁供电局积极配合市物价局开展宣传,并召开宣传告诫会。走访时,发现部分商业综合体、物业公司在转供电时,有在国家销售电价基础上额外加价的情况,国家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措施未能得到有效传递和落实,未能传导到终端用户。
据了解,南宁市物价局要求,从2018年11月1日起,全市转供电主体必须严格执行目录销售电价,对所转供的终端用户用电要单独计量,按电压等级及对应的我区目录销售电价收取终端用户电费。对共用设施用电和损耗电费的收取,转供电主体应与所转供的终端用户协商确定分摊方式,可按照各自分表电量占比、实际用电面积占比、平均分摊等方式进行合理分摊。
下一步,南宁将建立转供电主体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仍存在违规加价、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等失信行为的转供电单位(企业),将被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对外公示。
南宁供电局也将积极配合市价格主管部门开展降价政策宣传,推动转供电主体将降价政策措施传导到终端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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