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记者/李家健实习生/金凌)8月8日,南宁市江南区法院终结了一起故意伤害纠纷案的执行程序。法院依法穷尽一切执行手段后发现,被执行人陈某因妻子身患重病,家境困难,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不得不以“执行不能”为由结案。
据江南区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这类“执行不能”案件是在法院穷尽一切执行措施后,仍无法完全执行到位,最终只能依法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或者移送破产程序。此类案件约占该院全部执行案件的40%左右。目前,法院采取动态管理方式应对“执行不能”,主要措施包括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通过网络查控系统,自动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号、车辆、土地、房产、股权等进行查询,只要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将立即恢复执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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