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记者/周映通讯员/卢明发)7月5日,南宁市法制办召开《南宁市大王滩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草案)》立法征求意见座谈会和立法专家论证会,拟严格控制湿地公园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明确大王滩国家湿地公园内禁止的15类行为。
其中,拟严控湿地公园内配套设施建设的内容包括:配套设施、服务网点要求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设置,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对于村民或市民进入湿地公园进行临时摆摊的行为,应当在指定时间、区域内经营。对于现有的与周围景观和环境不协调的建设项目和设施,将逐步改造或拆除。在交通管制方面,拟规定未经同意不得在湿地公园范围内利用车辆、船舶从事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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