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锐评
吕海峰
据《南国早报》报道,今年上半年,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高新法庭陆续受理广西某金融投资公司诉一些高校学生借款合同纠纷案,先后有400多名欠债大学生成了被告。
值得注意的是,该校园贷系列案件陆续开庭后,没有一名大学生到庭应诉。记者调查中发现,这些被告的大学生普遍认为:校园贷等于非法放贷,国家打击高利贷,他们借的钱不用还。
借债还钱,是基本的法律常识和道德规范,并不需要通过特殊的教育才应知晓,接受高等教育的大学生更应心知肚明。金融公司提供贷款,大学生贷款用于消费,双方已经形成了借款合约,都应该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义务,否则都是违法的。
不可否认,确有一些利欲熏心的不法分子,利用大学生超前消费、法律知识不够等弱点,以校园贷为名行高利贷之实,非法赚取高收益,既破坏了金融市场秩序,也侵害了很多大学生。但需要明晰的是,这个伤害的根源在于其衍生出来的高利贷违法部分,而非校园贷本身,也因此,国家层面开始不断严厉打击高利贷,规范校园贷。
事实上,并非所有的校园贷款均为非法,即使涉及非法放贷,其违法责任和合理债权也应分开处置。只有超出正常利息的高利贷部分,才属于非法借贷。而大学生借贷的钱款,如果是正常范围内的本金和利息,仍需按法律规定正常还款。
一些大学生“非法放贷不用还”的无知观点,值得我们深思。把校园贷与非法放贷混为一谈,企图借打击和清理违法校园贷之机赖掉债务,这种投机侥幸心理,不仅于德有亏,也足见大学生缺乏基本法律常识的程度。而400多名借款大学生成被告,竟无一人到庭应诉,更展示了大学生法治意识淡漠、对法律缺乏应有的敬畏之意,这也是高校法治与诚信教育缺失的遗憾,应该补上。
当代大学生应建立起正确的金钱观、价值观,才能在高档超前消费面前,保持应有的理性和从容。慎借或合理去借校园贷,勿让一时的消费冲动,成为步入社会后阻碍自己发展进步的绊脚石。
除此之外,大学生更应好好补上这堂法制课,掌握基本法律知识,尊重敬畏法律,依法生活学习工作,否则,如果登上了“老赖”黑名单,欠的债赖不掉不说,未进社会先留下信用污点,一失足成余生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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