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18年度南宁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调整2018年度南宁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8870元,缴存基数下限为1680元,职工及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264元。
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方面,企业可结合自身经济效益状况,在5%~12%范围内自主调整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其他缴存单位2018年度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各为12%。月缴存额计算公式为: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2017年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2017年月平均工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根据《通知》,2018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以及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264元,合计为4528元,高于上限的按此上限计算。记者梳理相关资料发现,2017年度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057元,合计4114元。今年的月缴存额比去年提高了414元。(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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