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蒋文跃)今年2月9日凌晨,雷某等三人酒后拦路向过往司机索要“过路费”,对不愿掏钱的司机以啤酒瓶或牛角刀恐吓。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公诉机关指控三人犯抢劫罪。6月27日,南宁市邕宁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今年2月8日晚间,雷某、梁某、杨某三人喝酒时,雷某提议一同到位于利福路的村口拦路,找过路司机要些“烟钱”。在村口,三人从道路绿化带上捡起塑料警戒带,由雷某和梁某拦停车辆,敲车门问司机要钱。向每辆车收取几十元的“过路费”后,杨某拉开警戒带放行车辆。
因路面通行遇阻,过往车辆在路上排起长队,杨某随后也去到路上向司机索要“过路费”。
9日凌晨约5时,被害人黄某驾驶大货车来到村口被拦停后。雷某问黄某要钱,黄某不愿给,两人随即发生言语争执。随后,雷某扬起啤酒瓶对黄某进行恐吓,梁某也打开了牛角刀,与雷某一并实施威胁。黄某被吓着,从钱包拿出200元现金交给雷某,之后被允许通行。
黄某驶离后报警,公安机关当即出警将雷某等人抓获。南宁市邕宁区检察院后以涉嫌抢劫罪对三人提起公诉。
27日的庭审中,三人对抢劫罪的指控均提出异议。“我以为,我们的行为不属于敲诈勒索。”雷某称,车辆经过村边的道路时,速度很快,灰尘太大,严重影响到了生活,他们才去拦车。当时的想法只是问司机要钱,目的不是去抢劫他们身上的财物。
梁某、杨某提出了与雷某类似的辩护意见。公诉人于是就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关系与区分,对三人进行了法律解释。最终,三人对案件定性表示无异议,愿意认罪。案件将择期宣判。
目前,涉案的200元已被追缴,由公安机关发还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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