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南宁讯(记者蒋文跃通讯员郭颖)日前,南宁市西乡塘区检察院批准逮捕一起涉及14人的寻衅滋事案:在南宁市心圩村某组,有商人与村民协议开发一块三产用地以建设置业大楼。建设过程中,部分村民以小团体形式多次到工地阻工。商业楼进入招商阶段,该部分村民以封楼、烧纸钱祭拜等形式,要求开发商给“辛苦费”“出场费”。
检方审查查明,2010年,卢某与南宁市心圩村某组171户村民签协议,约定共同开发位于高新六路的一块三产用地,用于投资建设置业大楼。协议约定,大楼建成后,由卢某支付给村民一定租金。2016年开始,因租金未能按协议支付和合同履行的问题,卢某与村民产生纠纷。
2017年5月开始,村民滕某明、滕某福、滕某十召集20多名村民以追回个人租金为名义,多次到置业大楼阻碍项目施工,并通过聚众喝酒、砌砖堵门、语言恐吓等方式,逼迫卢某给钱。
2017年7月,卢某通过招商,引进广西某酒店入驻置业大厦。之后,滕某明等人多次前往置业大楼继续闹事、要钱。今年3月13日上午11时,滕某明、滕某富如往常一样组织滕某钧、滕某伟、滕某贵等人到该大厦占用招商办公大厅,阻碍项目施工和大楼日常经营。下午3时,由于协商不成,在心圩派出所的民警出警处理后,滕某明等人继续闹事。
滕某明还指使滕某十等人购买封带将大厦一楼封起来。其后,滕某明等人购买两副棺材放在一楼大门处,并在现场烧香烛纸钱,至3月14日凌晨公安民警增援后,事态才得以控制。公安机关在案发现场将滕某明等13人口头传唤调查处理。3月15日,公安机关将滕某十传唤调查处理。
另查明,滕某明等14人未通过全村队讨论决定、也未经过村委授权,以小群体的形式在微信群里召集人员。卢某被迫给付一些钱款后,滕某明等人未将该钱款交给村委,而是供到大楼聚众闹事村民日常的吃喝玩乐及“出场费”等。
检方认为,滕某明、滕某富、滕某十等14人的行为系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扰乱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或者形成心理强制,且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经公安部门劝阻后仍继续实施,严重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其行为均已涉嫌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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