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南宁讯(记者徐庆成)6月16日记者获悉,自治区住建厅通报的今年第二季度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在建项目治理安全检查情况显示,检查组共抽查南宁、柳州两市7个在建工程,质量安全总体受控。同时发现,部分建设单位存在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行为,少数施工和监理项目部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在建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需进一步加强。
5月7日至9日,自治区住建厅开展2018年第二季度轨道交通工程在建项目质量安全检查。检查组抽查的在建轨道交通工程分别为:南宁市2号线东延线、3号线、4号线、5号线;柳州市公共交通配套工程1号线、2号线、城市综合交通配套工程。7个在建工程共涉及7家施工企业和7家监理企业。
通报显示,从检查总体情况看,部分建设单位存在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行为。如南宁市轨道交通2号线东延线的主体结构及区间,南宁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的围护结构,南宁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的主体结构及区间均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柳州市公共交通配套工程1号线和2号线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不完善,图纸审查工作滞后,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少数施工和监理项目部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如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柳州市公共交通配套工程1号线(思贤—门头路)项目土建施工01标工程,其项目经理不参加监理例会,安全员张党校等部分项目管理人员不到岗履职,项目未能有效辨识风险源,未对风险源进行分级管理。
特种作业方面,部分项目未提供特种作业人员进场报审记录,安全、技术交底不全,且未按工种全覆盖;未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账,部分人员证件过期,未配备司索指挥人员。
工程实体质量方面,少数工程现场使用砂浆宝等外加剂,未能提供材料合格证明资料,无材料进场复验报告及配合比报告。部分工程箍筋弯钩弯折角度、平直段长度不符合规范要求;少数工程箍筋截面尺寸偏差大于规范规定,间距不均匀且与梁腰筋相交处未满扎等。
通报称,检查组在每个项目现场均召开了反馈会,讲评质量安全情况并提出整改要求。本次检查,检查组共发出5份质量安全隐患整改建议书。截至5月28日,有三家施工单位和两家监理单位虽然按时提交了整改报告,但尚未完成整改,予以全区通报批评(见表格)。
自治区住建厅要求,南宁市、柳州市的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管。在安全方面,两市都要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控。对不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导致类似质量安全隐患反复出现的工程,对相关责任单位要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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