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实践
本报南宁讯日前,南宁市中院透露,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人民法院服务保障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十大典型案例,由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一审、南宁市中院二审的“陈永荣等诉南宁振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噪音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入选其中。
这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涉及非法排放废酸液污染环境、非法采矿、失火造成林木损毁、水污染、土壤污染、噪声污染,涵盖大气、水、土壤、矿产、林业等环境要素和自然资源,涉及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以及环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南宁法院入选的这个典型案例系商品房住宅楼内水泵噪声污染造成损害的新型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法院充分考虑住宅楼内水泵噪声污染的特殊性,基于涉案公司是开发商及案涉水泵安装地点的选定者的事实,认定其对水泵的安装有采取隔音防噪措施的义务,且该义务不能转移给业主。法官在判案中,鉴于目前缺乏住宅楼内水泵运行噪声标准的现实情况,参照适用《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判决振宁公司回购案涉房屋并赔偿相应损失,对于维护群众宁静生活的权益,警示和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关注噪声问题,自觉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具有较好的示范引导作用。
(孙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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