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电动车搭载成人的情况很常见。但根据《条例(草案)》,在城市道路上,电动车只能搭载一名12岁以下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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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立法答疑篇
南国早报记者郭燕群刘冬莲/文苏华/图
南宁市法制办就《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公开征求立法意见以来,南国早报搭建了QQ群(群号:673167297)为网友建言献策提供平台。6月11日,对《条例(草案)》中涉及到的载人、速度、提示音等几个网友关注并讨论热烈的问题,本报邀请南宁市法制办予以答疑解惑。
1电动自行车只能载一人?
回应:上位法已有规定
网友看法:不少网友提出,如果电动自行车在城市道路上只能搭载一名12岁以下的儿童,许多家庭出行需要多买一辆车,预计南宁市的电动自行车数量将大幅度增加。此外,《条例(草案)》规定搭乘6岁以下儿童必须安放固定座椅,固定座椅应该怎么放也成问题。
部门回应:
《条例(草案)》关于电动自行车载人的规定,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地方的立法不能与上位法抵触。
针对网友们反映儿童座椅安放在电动自行车哪个位置比较合适的问题,南宁市法制办还将通过召开专家论证会等方式继续开展论证,继续收集、综合各方的意见,为下一步立法作参考。
2车速能否不这么慢?
回应:要综合考虑安全和市民出行需求
网友看法:很多网友认为,电动自行车每小时15公里甚至25公里的行驶速度都太慢,无法满足市民现在的出行需求。以南宁市目前的交通状况来看,公共交通还不够完善,且道路状况不佳,有的地方乘坐地铁、BRT、公交车等仍需步行很远或者频繁转车。电动自行车速度太慢,可能会导致南宁市的交通更拥堵。
部门回应:
关于时速问题,《条例(草案)》主要依据是“新国标”的相关规定,即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另外,考虑到电动自行车是非机动车,速度不宜太快,要考虑到安全性。
南宁市法制办表示,根据立法原则,地方立法不能与上位法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因此,《条例(草案)》在速度规定的设计方面,既要考虑安全,又要考虑市民的出行需求,最终将综合现有的法律法规规定、国标、各方意见,出台有南宁地方特色、可操作的规定。
3时速15公里鸣提示音或扰民?
回应:依据新国标所作的规定
网友看法:一些网友认为,如果超速提示音是为了限速,应该用技术手段来限制,否则徒增城市噪音,比如到时满大街的“你已超速”语音提示。提示音也与城市禁鸣喇叭相悖。
部门回应:
当电动自行车行驶时速达到15公里时发出提示音的规定,主要依据是“新国标”。车辆发出提示音时,一方面是提示驾驶员应减速,另一方面也表明驾驶员已超速,构成违法行为,将可能受到处罚。
4电动车有效期如何计算?
回应:拟从注册登记之日起算
网友看法:超标的电动自行车能开多久,《条例(草案)》目前设置了“有效期制度”,有效期多长就决定能上路多长时间。不少网友疑惑,有效期如何判定,是从购车之日起计算,还是从条例生效之日起计算?
部门回应:
关于有效期的起算问题,目前考虑是从车辆注册登记之日起算。下一步,南宁市法制办还将召集专家、各管理部门进一步论证,慎重研究其合理性,力求使立法规定更加科学、合理、接地气,可操作。
5
网友关心的其他问题
下一步还将充分论证
网友看法:很多网友认为,按照新国标要求,电动自行车的速度已经很慢,是否还有必要戴头盔,建议提倡戴头盔而非强制性规定。
充电方面,如今很多新小区实施人车分流,大多在地下停车场设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区域,如按《条例(草案)》规定,拟禁止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充电,不仅已建成小区难另外找地方设充电、停车区域,露天充电也更不安全。
对把南宁市区及县乡纳入管理范围,不少网友表示,范围不适合扩大,在市区施行就好。乡镇、乡村的管理宜放宽些,否则难管理。
部门回应:
南宁市法制办表示,关于《条例(草案)》的适用范围、戴安全头盔、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充电等问题,网友提出了很好的意见,下一步市法制办将充分论证。
南宁市法制办还表示,感谢社会各界人士通过南国早报对《条例(草案)》提出宝贵意见建议,所提意见建议对立法草案的完善有很好的启发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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