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吹风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雷倩倩通讯员李伟梁娅)6月7日,记者从南宁市国税局稽查局了解到,截至2018年5月31日,南宁市国税部门已向社会公布税收违法“黑名单”90件,并进行联合惩戒。税务部门提醒,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的企业也可亡羊补牢,只要能及时改过自新,相关部门会停止联合惩戒。目前,已有3户税收“黑名单”当事人实现信用修复。
据了解,税务部门实施的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是对达到一定涉案金额的偷税、逃税、骗税、抗税、虚开增值税发票等8类税收违法案件向社会公布的措施。公布信息不仅包括案件的违法事实、法律依据、处理处罚情况,还包括违法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比如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财务负责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企业法人名称、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等信息,相关的中介机构责任人也会被列入“黑名单”一并曝光。
对税收违法“黑名单”当事人的处罚,分为内部惩戒和外部惩戒。其中,内部惩戒是将税收违法案件“黑名单”当事人列入纳税信用D级管理。今后办税时,这类纳税人会面临更严格的发票管理、出口退税审核和高频次税收检查等措施,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也会向社会公示。
外部惩戒是指针对税收违法“黑名单”当事人,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38个部门联合制定了28项惩戒措施,这些纳税人将被阻止出境、限制担任相关职务等,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如今,税收违法“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对税收违法纳税人已起到了警示作用。此前,南宁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广西某家具家饰市场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偷税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168.08万元。南宁市国税局稽查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然而,该公司并不重视,未及时缴清税款和罚款。不久,该公司发现不能像以前一样按需领取发票了。原来,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已符合“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标准,被列入税收“黑名单”,纳税信用等级降为D级。因为上了“黑名单”,新客户担心他们的信用问题,取消了交易。因为提供不了销项发票,一些老客户也中止了合作。重重压力之下,该公司很快缴清了税款和罚款。
南宁市国税局稽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纳税人进入“黑名单”并非永无翻身之日,税务部门建立了信用修复机制:对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偷税、逃税、虚开发票当事人,符合条件的,税务部门会将其撤出“黑名单”。同时,向实施联合惩戒的部门通报相关情况,停止外部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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