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南宁讯(记者蒋文跃通讯员李为霄)入职不到两个月,女出纳员便私自将公司钱款转入个人银行账户,三个月间挪用233万余元用于网络赌博。6月6日,南宁市兴宁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李某某挪用资金罪一案。法庭当庭作出了一审判决,以挪用资金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
南宁市兴宁区检察院指控,李某某于2017年4月开始任广西某公司出纳员,能够实际管理和使用近10家单位的对公账户,以及用于上述公司业务的多个个人银行账户。
2017年4月7日至7月21日,李某某利用担任财务出纳,掌管公司各账户及财务公章的便利,私自挪用公司的钱款共计233万余元,用于某***赌博,未能归还公司。
另据了解,2017年7月21日,有涉案公司员工向公司财务部门人员反映当月没有领到工资,财务部门人员核查公司的银行账户,发现公司账户上已没有钱款,仔细查询后发现公司资金流水账上有多笔钱款转账到李某某的个人账户。当天,李某某回到公司承认挪用了公司钱款,公司负责人知情后决定向公安机关报案。
庭审中,李某某表示认罪,但并不认可检方指控的挪用公司钱款的数额。
法院当庭作出判决。法院认为,李某某身为单位财务出纳,挪用本单位资金233万余元用于非法活动,数额较大,不退还,其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因其存在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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