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记者/孟振兴)近日,南宁市数次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邀请基层执法人员、物业服务企业、普通市民以及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电池回收等行业代表,就《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提出意见和建议。与此同时,该市启用统一平台公开征集公众意见,在南宁市政府法制网上“晒”出《条例》内容及征求意见重点,引导网友“一站式”参与政府立法和决策。网上晒重点、线下勤座谈,开门立法引来各界热议。
今年5月中旬,国家相关部门发布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即“新国标”),规定电动自行车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公里/小时,且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5公斤,此次《条例》设置的电动自行车登记“门槛”也严格遵从了上述标准。按此标准,目前南宁街头行驶的大量电动自行车都属于“超标车”。基于此,《条例》规定已取得号牌的车辆无需再度办理登记,同时将号牌和行驶证的有效期设置为十年或七年。这就意味着已取得号牌的“超标车”在达到规定年限后或将无法上牌,但仍有数年的“过渡期”。与会代表认为,电动自行车使用寿命有限,应缩短号牌和行驶证的有效期限以减少安全隐患,在执行新“国标”、保障驾驶人安全的同时力求“超标车”平稳过渡。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问题也备受关注。在6月6日举行的相关座谈会上,有出租户代表建议生产厂家在电动自行车上设计充电时限,从源头上防范充电时间过长导致的火灾;有物业企业代表提出,应允许电动自行车在符合消防要求的公共区域停放,同时禁止电动自行车使用者将车辆停放至室内,进一步加强对违反安全用电要求等行为的有效监管。
电动自行车载人问题是相关部门在网上公布的16条重点征求意见内容之一,《条例》相关内容引发了不少网友的热议。如《条例》规定搭载六周岁以下的儿童应当使用固定座椅,有网友认为目前绝大多数的“超标车”难以安放固定座椅,且改装车辆行为本身就违规,建议进行修改。此外,《条例》规定16周岁方能驾车、12周岁以下才能乘车,客观上将12-16周岁的人群排除在电动自行车驾乘范围之外,相关部门应考虑到此类人群的出行需求。
对于《条例》所涉法律责任问题,不少与会代表建议要进一步完善相关责任条款,将违规人员纳入南宁市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南宁市法制办、交警支队等部门表示,将充分研究、吸纳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并呼吁广大市民继续通过登录南宁市政府法制网·公开意见征求平台等途径向相关部门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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