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违法搭建现场
本报通讯员
杨侃 摄
本报讯(记者 梁侦 通讯员 赵静辉 杨侃)小区楼顶公共天台并非城市管理盲区。昨日,兴宁区综合执法组对辖区朝阳街道一住宅小区内6处违法搭建的建(构)筑物进行拆除。此次行动,共拆除建筑面积120平方米。
日前,兴宁区有关部门接到该小区业主举报,小区楼顶公共天台被个别住户违法侵占并建设铁栏杆、围墙、花圃、鱼池等。城区相关执法组依法走完相关法律程序后,定于6月7日对该小区6处违建进行整治。
根据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在住宅小区楼顶建设阳光房、杂物房、凉亭、围栏,或者加层、扩建房屋等建设行为,不仅有失社会公平,而且存在消防隐患,危害公共安全。兴宁区自3月开始对住宅小区违法建设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目前已按计划组织8次行动,完成19处市民投诉影响恶劣的住宅小区违法建设的拆除工作。下一步,兴宁区将持续开展住宅小区专项整治行动,完成对辖区44处擅自占用住宅小区公用空间改扩建违法建设的拆除工作,严防严控小区新增违建,保障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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