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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工商部门提醒,“朋友圈购物“悠着点 微商购物风险大 谨慎选择防被骗

来源:南国早报 2018-06-04 16:21   https://www.yybnet.net/

消费提醒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李俭芹通讯员熊至娟)如今,打开微信朋友圈,就可以看到不少微商广告,从护肤品、服饰、食品到各类生活用品,应有尽有。但不少消费者发现,微商充斥假货和骗局。6月3日,南宁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指挥中心发布2018年第6号消费提示:微商购物风险大,谨慎选择防被骗。如果购买大宗或重要商品时,最好还是通过实体店或有信誉的网购平台购买。

案例一:杨女士反映,她通过微商买了一款包包后用了不到一周,五金件就坏了,微商不退换,还把她拉黑。

案例二:覃女士反映,她通过微商代购了MK包包,拿去专柜验货后,被鉴定是假货,对方不退款,还把她拉黑。

案例三:韦先生反映,他通过微信加了一个卖服装鞋帽的广州商家,付款后,对方不发货,还把他拉黑。

案例四:黄同学反映,他通过微商购买的手机有质量问题,且货不对板,对方拒不退换,还把他拉黑。

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此类纠纷不少。“微商在迅速发展过程中,产生了不少问题。”工商部门有关负责人称,微信交易作为一种新型的电子商务模式,监管制度尚不成熟,大多依靠买卖双方的道德诚信来完成交易。更有甚者,有人利用微信朋友圈,打着销售的幌子拉人头、拉关系,进行传销活动。

该负责人分析称,私人之间通过微信进行买卖,一旦出现纠纷,消费者维权存在较大难度。原因有两点:一、个人通过微信出售商品或服务,只需注册一个微信账号,无需实名制和办理相关证件。大多数消费者只有双方的转账凭据,无法提供相应的消费凭证(收据或发票),也不能确定卖家的真实信息。二、对这类通过朋友圈以私信方式进行的交易,属于个人之间的私人交易,难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调整和规范,工商部门往往无法受理。

如果是具有营业执照等合法手续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通过微信开展销售活动,这类情况就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的范围。目前,成功调解的微信购物纠纷,基本都是卖方在线下有实体商铺的。有关负责人表示,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的微信购物行为主要包括三种:一是取得合法资格的市场主体通过微信进行交易;二是在取得合法资格的微店上进行的交易;三是有明确经营主体、通过微信公众号的方式推销产品和进行交易。

微信购物出现问题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收集、保留证据。拍摄留存假冒伪劣产品的照片,将与卖家的聊天记录截图,以备投诉时使用。

2.联系卖家进行退换货。

3.联系第三方交易平台(微店)反映。但微信不属于网购平台,消费者难以据此对微信平台提出赔偿要求。

4.向经营主体明确的微店所在地的工商部门或消协组织投诉。

5.涉嫌犯罪的向公安机关报警立案。

6.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的有权向销售者和生产者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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