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记者/杨波)5月17日,记者从南宁市发改委获悉,该市进一步规范“信用中国(广西南宁)”网站(以下简称“公示网站”)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同时完善异议处理、信用修复机制,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南宁市明确,自2017年7月31日起,行政处罚信息在公示网站公示期限暂定为一年,其中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暂定为三年,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示期限起始时间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计算。公示期限届满的,公示网站将撤下相关信息,并不再作为失信惩戒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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