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南宁讯(记者蒋文跃 通讯员郭颖)4月4日下午,在南宁火车站附近一小区出现惊险的一幕:一名年长男子往一名年轻男子身上泼汽油,并用打火机点燃年轻男子的上衣,幸亏年轻男子及时脱掉衣服,方才躲过一劫。经警方查明,这是一起因同性恋感情纠纷引起的伤害案。17日,南宁市西乡塘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未遂)将作案男子批捕。
4月4日下午4时许,南宁市公安局西乡塘分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南宁火车站附近一小区某单元5楼一出租房外,两名男子在走廊上扭打在一起,一名年纪较大的男子往一名年轻男子身上点火,年轻男子及时脱掉衣服并跑下楼,未受到严重伤害。衡阳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将年纪较大的男子带回派出所。
经询问,男子叫甘某,年近60岁,以在火车站附近三轮车载客为生。甘某向警方供述称,发生争执的对象,是他的同性恋人万某,今年30多岁,在事发小区租房住。2015年,在朝阳花园附近,他与万某结识,之后发展成“恋人”关系。去年4月起,万某与另一男子走得比较近,甘某很嫉妒,两人为此经常吵架。
案发前五六天,甘某想与万某同归于尽,因此提前备好汽油。4月4日中午,万某突然向甘某提出,他要把以前欠甘某的钱全部还清,并让甘某将欠条和租房钥匙等还给他。甘某明白,万某是在提分手,他就找借口说去万某的租房取物品。走进出租屋,甘某先往自己身上泼汽油,之后趁万某不注意,往他身上泼汽油。万某反应过来后,推开甘某往门外跑,甘某追上去挡住万某的去路,边哭边掏出打火机去点万某的衣袖。万某挣脱后,脱掉衣服将火踩灭。同一层楼的住户被吵闹声惊扰出门查看,随后报警。
4月5日,警方依法对甘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并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南宁市西乡塘区检察院提请批捕。检方审查后认为,现有证据可证明犯罪嫌疑人存在故意杀人的主观动机,且着手实施杀人行为,后因被害人万某挣脱逃跑而未遂,其行为触犯《刑法》相关规定,涉嫌故意杀人罪,属于杀人未遂。
新闻推荐
社区教育学院挂牌本报记者梁静摄本报讯(记者梁静)4月16日,青秀区社区教育学院在南宁市第四职业技术学校(简称四职校)挂牌成立,这也是全区首个县区级社区教育学院。今后,其将依托四职校的师资设备,为社区...
南宁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南宁市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