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言有道
龚文颖
近日,《南国早报》对南宁市民家庭剩药、过期药的去向问题进行走访。调查显示,很多人把过期药品直接当普通垃圾扔掉,在小区及社区,难见过期药品回收箱,街头的药店也大多数不回收过期药品;相关医院、社区和食药监部门也没有固定的回收计划和渠道。
过期药品和废旧电池一样,已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如果当普通垃圾处理,可能会污染水源、土壤,甚至破坏生态生物链。但过期药品和废旧电池又不太一样,药品的成分千差万别,回收处理的难度相对更大,企业很少会主动涉及这一领域,这就决定了过期药品的回收处理,必须由政府部门牵头实施。
然而,笔者查阅现行的《药品管理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发现,其中既没有规范公民处理家庭废弃药品行为的条款,也没有赋予药店或药企回收过期药品的责任,部门责任更不明确。
按常规,药监部门、环保部门对过期药品均有监管责任,但由于在法律法规层面缺乏明确规定,更缺少完善的管理机制,各监管单位对过期药的回收处置,往往只停留于口头重视层面,付诸实施的少之又少。即使有少数药品回收点,也大多“短寿”,最终往往不了了之。
过期药品的集中处理,比如正确分解或销毁过期药品,需要固定的场所和技术、人员投入。例如,鉴于过期药品的特殊性,必须统一交由专业机构处置,并细化操作流程,根据药品片剂、粉剂、液剂不同形态,采取物理性破碎、化学分解等方式处理。假如说,药品的回收尚有良心企业或公益机构能勉力而为,那么,集中处理就必须有政府和部门的专项投入,才能保证处理的可持续性和安全性。
实际上,有些地方已经在做这项工作。如深圳市已经建立670个过期药品回收点,遍布所有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武汉市在全市24家药品零售门店设置过期药品回收点,并在811个小区设置生活垃圾分类点,其中明确规定过期药品放入红色垃圾箱。在国外,英国过期药品须放入一个印有专属标志的垃圾袋,乱扔过期药品的人将会有不良诚信记录;德国过期药品交由药店集中回收并统一焚烧;美国则将每年的4月30日定为“过期处方药回收日”,民众可将过期药品送往全美各地5200个回收点。
一家一户的过期药品量固然不多,但放在一个省、全国范围来看,过期药品回收已不是个小问题。过期药品的潜在危害性,决定了“法律之手”“行政之手”及时干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建立过期药品回收长效机制,让回收处理成为一种共识和行为习惯,政府也必须担起这种公益责任,从根源上解决这个问题。一者,明确监管部门和责任;二者,细化垃圾分类设施,便利居民处置过期药品;三者,依托垃圾回收渠道,保持过期药的回收处理常态化,以节省处理成本。
此外,还应完善信息管理机制,对药品回收过程进行跟踪管理,使过期药品“来有影,去有踪”,避免形成新的污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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