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法权益受损索赔未果的情况下,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就是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记者从法院梳理了几起买卖纠纷案件,案例中的消费者,在利益受到侵害时,第一时间诉诸公堂,挽回损失保障权益。希望案例对市民在日常消费中有所启发,学会在买卖中合理规避风险,遇到纠纷,要合法、理性维权。
案例1
签合同后房子难过户
购房者获返双倍定金
黄先生和容女士此前看上了位于秀厢大道某小区的一套二手房。很快,他们和房主梁女士通过南宁市某房产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及居间合约》。当天黄先生和容女士支付了2万元定金,佣金、服务费等12900元,以及1000元办证过户手续费。
根据合同约定,接下来梁女士需配合买方办理房子过户事宜。可令黄先生和容女士郁闷的是,过户事宜一拖就是一年。梁女士说,这是因为房子牵扯到她与前夫的恩怨,过户需要前夫的配合,但其前夫不愿出面。
对于黄先生和容女士而言,付出了金钱又耗费了时间,损失不小。两人随即将梁女士和中介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双倍返还定金以及其余费用,同时共同赔付违约金6000元。
西乡塘区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在协助原告办理房子过户手续上,中介公司已尽到义务,无需支付违约金。而梁女士虽然在协助买房办理手续上,主观不存在故意拖延,但因为她的原因,确实导致了房子在较长的时间里都无法完成过户,已构成违约。而因原告既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又主张适用定金罚则双倍返还定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求其在违约金或定金选择其中一主张。原告要求选择二者中金额高者。
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原被告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及居间合约》解除,梁女士需向原告双倍返还定金4万元,中介公司返还原告此前支付的佣金、服务费以及过户手续费共计13900元。
案例2
进口产品标签有猫腻
消费者获得10倍赔偿
市民覃女士喜欢在网上购物。去年7月底,她在某网上商城购买了某公司销售的8件标称是俄罗斯原装进口纯奶果汁饮料。商品寄到后,她发现该食品标签不正规,进口商查询不到。她不敢饮用,当即和卖家沟通,要求对方赔偿购物款1024元,并赔偿10倍购物款10240元,但被对方拒绝。覃女士于是将卖家即某公司起诉到西乡塘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产品中文标签未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对生产日期的标示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而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该涉案产品不得进口。因此,该产品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
某公司作为食品销售者,应依法对销售的食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进行审查。涉案产品中文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显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某公司仍进行销售,应视为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法院对覃女士要求退款,并给予10倍赔偿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判决某公司向覃女士退还购物款1024元,此外还需支付她赔偿金10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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