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元宵佳节,大街上到处弥漫着过节的气氛,南宁市兴宁区法院的执行干警并没有停下工作的脚步。当天上午,他们一大早赶到位于五塘镇的被执行人家中,将还在睡梦中的被执行人陆某带回法院并扣押了其名下的车辆,让一起原本执行无望的终本案件申请执行人看到了法院为民执行的信心和决心。
2014年11月,申请执行人蓝某受雇于被执行人陆某开发的煤矿井下从事挖煤工作,由于安全措施不到位,蓝某在进行支架作业时煤井顶板崩塌导致严重受伤。因与陆某就赔偿数额达不成共识而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陆某赔偿蓝某各项损失43万多元。
然而,判决生效后陆某没有主动履行法定义务,蓝某遂于2016年5月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调查被执行人陆某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又常年不在家,下落不明,经穷尽执行措施仍无法执行到位,无奈之下法院于2016年9月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由于生活贫困,赔偿款又迟迟得不到兑现,今年1月,蓝某来到法院提交了恢复执行申请书。经过调查,执行法官了解到申请执行人蓝某家庭经济条件非常困难,虽然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该院还是决定启动恢复执行程序。
3月2日元宵节,执行干警再次来到被执行人陆某家中,顺利将被执行人陆某拘传到法院,扣押了其所有的车辆。经过一番工作,被执行人承诺先行支付8万元,缓解申请执行人的生活困难,余款则分期履行。(陈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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