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朱新韬实习生曹欣桐 通讯员黄华莹)1月10日,记者从市中院了解到,为回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加强防治“校园欺凌”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南宁市中院将防治“校园欺凌”作为法院延伸工作的重要内容,采取措施加强该项工作的实效化。
市中院将发挥审判职责,加大对“校园欺凌”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同时,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未成年人之间偶然性、一时性的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故意伤害行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联合检察院、公安部门、学校、家长、心理老师等多方主体,帮助犯罪的未成年学生行为转化。但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手段特别残忍恶劣的未成年被告人,则坚决依法惩处,科以刑罚。尤其是对利用职务便利和优势地位危害未成年学生的学校教职工、校外成年人等犯罪分子零容忍,从重从严把握刑罚。
针对“校园欺凌”多发生在小学高年级和初中阶段孩子身上的特点,市中院依托该法院建立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少年法庭开放日,邀请学校学生到法院开展法制教育活动,扩大“校园欺凌”法制教育的受教育面。同时,采用更贴近学生的教育方式,将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融于妙趣横生的情境中,提升法制教育的趣味性、互动性。市中院联合市教育局,在南宁三中初中部、市二十一中举办预防“校园欺凌”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结合真实案例,通过设置实用又有趣的题目,兼具对抗性、趣味性和表演性,带动台上台下共同参与,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教育效果。
另外,除了开展 “送法进校园”活动,还收集全市法院审理的涉“校园欺凌”典型案例,分析成因,澄清法律认识盲区,提供减少、避免、远离“校园欺凌”的建议和方法,并制作成案例集,向中小学校发放。制作预防“校园欺凌”法律知识考试试题,通过教育局发放到各中小学校对学生进行考试,有条件的学校还邀请基层法院未审庭法官对考试进行点评,或者现场组织知识竞赛,将远离“校园欺凌”和自我保护观念覆盖到全市每一个中小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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