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朱新韬实习生曹欣桐)1月8日记者从市法律援助中心获悉,为了更好地体现法律援助的惠民特性,南宁市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将经济困难认定标准调整为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拓展至低收入群体,以惠及更多困难群众。
记者了解到,法律援助作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为困难群众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的民生工程。在司法为民服务工作中,南宁市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让符合条件的公民都能获得法律援助,平等享受法律保护,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从2018年开始,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南宁市除了将经济困难认定标准调整为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外,对经济状况未达到困难标准,但法律关系简单、案件事实清楚、维权难度不大的案件,市法律援助中心也将指派律师帮助其代写法律诉状,免费提供法律服务指导其维权。
同时,将重点做好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军人军属等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基础上,南宁市将申请法律援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1)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2)持有低保证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明、残疾证、失业证的公民和民政部门登记在册的其他困难群众;(3)农民工、困难职工请求解决劳动保障、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纠纷等事项;(4)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患有重大疾病的人员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和其他严重侵权行为主张权利的;(5)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另外,南宁市落实刑事诉讼法及相关配套法规制度关于法律援助范围的规定,畅通刑事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办案机关的工作衔接,完善被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困难证明制度,建立健全办案机关通知辩护工作机制。在全市法律援助机构便民服务窗口律师值班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加强和完善在法院、看守所派驻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制度。建立法律援助参与刑事和解、死刑复核案件办理工作机制,依法为更多的刑事诉讼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2017年,南宁市已完成全市14个人民法院、15个人民检察院、11个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设立工作,实现了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法律援助工作站100%全覆盖。全年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5059件,同比增长2.74%,法律援助受援人5203人,为受援人挽回损失2837.02万元。接待来电来访法律咨询18739人次,并向全市律师所公开招募,组建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大厅和12348热线值班律师团,为广大群众提供更专业化的法律援助服务,援助案件和接待咨询实现零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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