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南宁讯(记者蒋文跃通讯员宁洁)在南宁市江南区一家粉店内,陈某贰酒后要求食客给他1元钱,被拒绝后持刀具进行威胁。日前,南宁市江南区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对陈某贰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4月25日,犯罪嫌疑人陈某贰酒后到亭洪路商业大道15栋一家粉店内吃粉,后向进粉店吃粉的受害人陈某要1元钱买烟抽,陈某不给,陈某贰就从裤子口袋拿出一把餐刀,用手勒住陈某的脖子,用刀威胁对方,拍打陈某的嘴巴。陈某进行反抗,后被陈某贰咬伤左手食指。最终,陈某将陈某贰压在凳子上将其制服。
陈某贰供述,其案发时处于醉酒状态,所以记不清案件发生的过程。
公诉机关认为,陈某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属于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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