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程浩楠)日前,市民吉先生在南宁地铁1号线广西大学站A出入口进站时滑倒摔伤。吉先生认为,地铁站出入口没有挡雨棚,雨天楼梯湿滑是他滑倒的主要原因,于是将地铁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道歉(详见本报2017年12月23日A4版报道)。2017年12月25日下午,地铁公司回复南国早报采访函称,地砖有防滑设计,责任以判决为准(详见本报2017年12月26日A4版报道)。1月5日,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持续了4个半小时。
审理开始后,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是,地铁公司对相应的公共区域是否尽到了安全管理责任,应否对吉先生的摔伤承担责任等。
吉先生认为,事发后他多次与南宁地铁一号线有关方面进行沟通,希望对方能拿出作为公共服务单位应有的态度处理此事,但协商未果。于是,他只能以起诉的方式解决纠纷,要求对方支付医疗费、精神损害及服装费(因摔伤导致当时穿的衣服无法继续穿)等,并在《南国早报》等三家报纸任意一家刊登赔礼道歉信息。
针对吉先生的诉讼请求,被告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答辩称,他们对管理公共区域出具保洁管理办法,并进行了保洁管理义务,已经尽到安全保障等义务;在吉先生摔伤后,他们第一时间尽到了相应的责任;监控录像显示,吉先生的事故是自身严重过错造成的,与公司无关。
就相关问题,当事双方进行了陈述与反驳,相关证人出庭作证。庭审持续4个半小时后结束,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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