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南宁讯(记者蒋文跃通讯员郭颖)“我与未满14岁的女孩发生了性关系,涉嫌强奸,希望你们把我带回调查。”2017年10月28日凌晨,南宁警方接到了这一通不同寻常的报警电话。在南宁市明秀路一家酒吧,报案人对民警说,他遭到女孩家人的威胁,被要求赔10万元私了。经过一番调查,警方发现此事其实另有蹊跷。
2017年10月27日,在明秀西路一家酒吧工作的林某宁,打电话邀约青年男子庞某来酒吧喝酒。次日凌晨2时多,林某宁将一名年轻女子带到庞某身边,陪他喝酒和玩游戏。与女孩喝下多杯酒后,庞某在林某宁的暗示下,将该女子带至酒吧内一间小房内,与她发生了关系。
完事后回到酒桌,一名身着深红色上衣的男子出现在酒局上。他将庞某叫至酒吧大门处,四五名男子顺势围了过来,红衣男子拍着庞某的肩膀说,“那女孩是我妹,还不到14岁,你这样做是强奸”。
庞某惊慌失措,询问红衣男子怎么解决,对方说要赔偿10万元。“我实在拿不出这么多钱来,红衣男子叫我去借钱给他,然后我就打了110报警。”庞某事后对民警说。
办案民警介入调查发现,这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的“强奸敲诈案”,堪称升级版的“仙人跳”。之后,涉案人员林某宁、施某福、黄某乾及梁某业等人被抓获归案。
初步查明,林某宁和梁某业预谋寻找目标实施敲诈勒索,两人找到施某福,叫对方找女孩实施作案,施某福遂联系13岁女孩谢某,承诺事后给她4000元报酬。谢某同意跟着黄某乾去酒吧。待谢某与庞某发生关系后,梁某业冒充谢某的哥哥,与同案人员实施敲诈勒索。
西乡塘区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林某宁、施某福伙同他人敲诈勒索被害人,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涉嫌敲诈勒索罪,遂于2017年12月28日将两人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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