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陆增安 通讯员 刘邵林)一起交通事故导致覃女士流产并变成植物人,而肇事者应付百万元赔偿金却久执未结。最终,经良庆区法院执行法官不懈努力多管齐下,这起历时5年、棘手的涉民生案件终于得以顺利执行(详见本报11月29日9版《这“老赖”拖了5年同意赔105万元》报道)。27日上午,良庆区法院院长韦良等4人来到覃女士家中,看望覃女士,并送去30万元部分执行款和1万元司法救助金。
覃女士的事故发生在2012年3月,蒋某驾驶小轿车行至良庆区青龙岗墓园门前路口时,因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将覃女士驾驶及其丈夫谢先生同乘的电动车撞倒,致使怀有7个月身孕的覃女士受伤成植物人,腹中胎儿流产。事故发生后,经南宁市交警处理移送良庆区法院,法院判决蒋某赔偿覃女士各项损失共计130余万元。
判决生效后,蒋某却“人间蒸发”,迟迟不履行赔付义务。法院穷尽执行手段,今年11月,在执行局韦局长亲自协调办理下,蒋某与申请人律师最终约定赔偿105万元,由蒋某先付30万元赔偿款,剩余的款项每月支付直至还清。
27日,韦良一行为覃女士送去执行款和司法救助金。覃女士的丈夫谢先生从韦良手里接过该笔款项时感动道:“谢谢法官们为我们做的一切,这些赔偿款和司法救助金对我们而言如同雪中送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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