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刘冬莲)12月15日,记者从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有政府补助的困难、特殊人群,其城乡居民医保费个人部分的缴费将由社保经办机构统一办理,这类人群不需要先自己缴费再去领补助了。这将惠及南宁市近60万人。
近日,南宁市人社局会同南宁市财政局、卫计委、民政局、扶贫办和残疾人联合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南宁市城乡居民困难特殊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补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卫生计生、民政、扶贫办、残联部门将其负责的补助对象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人员名单提供给社保经办机构,由社保经办机构协助各主管部门,统一为补助对象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所涉及的补助费用,将由各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拨付到补助对象所属的县、区(开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户。
在以前,补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得由个人自行参保缴费后,再拿参保缴费单据到相关主管部门申请政府补助。经过《通知》的调整,这类参保人不用再垫费、跑腿了。
此外,一些补助对象有多种身份类别,比如同时具有低保人员、残疾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补助对象,如果其个人缴费部分为差额补助的,将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补助,补助总金额不超过差额补助中的最高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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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有关医保政策,困难、特殊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予以补助。在南宁市,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补助对象,是具有南宁市户籍的困难、特殊人群。具体人员类别,包括具有南宁市户籍的城乡低保人员、特困人员、孤儿、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或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及其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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