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记者郭燕群
“十三五”期间,南宁市要完成40.6万贫困人口、421个贫困村、4个贫困县(区)的脱贫摘帽,实现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目前扶贫资金使用大规模增长,带来扶贫项目数量的攀升和监管难度加大。如何管好用好资金?《南宁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2016年9月23日印发的旧《办法》同时废止
资金使用详细列出正面和负面清单
与旧《办法》相比,新《办法》在扶贫资金管理政策上有不少创新,详细开列了重点投入的“正面清单”和禁止投入的“负面清单”,保障扶贫开发资金真正“用到刀刃上”。
在正面清单中,新《办法》明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可用于5个基本方向,如支持贫困地区和扶持贫困对象发展生产和村集体经济等;在负面清单中,新《办法》列明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不可支出的9项内容,如不得用于买车买手机发奖金等(正负面清单详见相关链接)。
加强监督须有受益地贫困户代表参与监督
和旧《办法》相比,新《办法》监督力度更大。首先是落实公告公示制度。扶贫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扶持对象、支持项目、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额度等重要内容,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县(区)、乡、村(行政村)三级进行公告、公示。
为让百姓就近参与监督,新《办法》要求县(区)主管部门在具体项目立项、实施过程管理、竣工验收和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必须吸收受益地村干部(不少于2人)和贫困户代表(不少于3名)参与。同时,引入第三方监督机构,鼓励各县(区)聘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财政扶贫资金和项目进行绩效评估、竣工结算(决算)审计等。
新《办法》要求,各县(区)建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公众投诉举报平台,群众投诉原则上需在60日内办结,确需延长办理时限的,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天。审计部门在“十三五”期间每年至少进行1次扶贫资金专项审计。
问责处罚造成资金重大损失浪费要列入黑名单
新《办法》加大了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问责处罚力度,规定对挤占、挪用扶贫资金,滞留应当下拨的扶贫资金或未按要求追回、归位扶贫资金的县(区),要扣减其次年扶贫资金分配额度。
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扶贫资金,违反规定分配扶贫资金,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标准使用扶贫资金或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从严处罚,对违规单位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按情节严重程度分别给予记过或记大过、降级或撤职、开除、移送司法机关等处理。
对使用扶贫资金过程中存在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或造成资金重大损失浪费的项目实施单位和个人,由县(区)主管部门将其列入扶持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安排其承担扶贫项目或给予扶持补助。
[相关链接]
南宁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正负面清单
正面清单: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可用于5个基本方向
1支持贫困地区和扶持贫困对象发展生产和村集体经济
2支持贫困地区和扶持贫困对象改善生产生活设施条件
3支持贫困对象提高技能
4支持向扶持对象提供金融服务
5必要的扶贫规划编制和项目实施管理支出
负面清单: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不可支出的9项内容
1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2购买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3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4弥补企业亏损
5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区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
6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7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
8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
9其他与脱贫攻坚无关的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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