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陆增安 通讯员 陈迪 张显远)古人言:贪念之心不可有,不义之财切莫取。一时的贪念,有时往往会酿成大祸。近日,江南区法院审结一件盗窃案,女员工陈凤以借老板王明手机拍照为借口,偷偷用老板的支付宝账号先后给自己“转账”7万多元。最终,陈凤因犯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陈凤是都安人,自去年4月起,其到江南区某文体用品有限公司工作。这是一家私企,工作强度及难度不是很大,但微薄的工资收入难以满足陈凤日常的消费需求,而每月定时收到的信用卡催款短信,更是让她黯然神伤,心里慢慢发生了变化。
有一天,老板王明想通过支付宝转账给他人,但却不知道该如何操作,遂求助于陈凤,陈凤则利用教老板王明操作支付宝之机,暗暗记下王明的支付宝密码。同年10月13日,陈凤以借用王明手机给公司商品拍照为由,通过王明的支付宝将其银行卡内的资金转账到自己账户。
或许是心虚的缘故,陈凤刚开始时不敢转很多钱,后来过了一段时间,其发现转账行为未被察觉后,胆子开始变大,继续以拍照为借口借用王明手机向自己的支付宝账户转账。至当年12月29日,陈凤先后14次通过王明的支付宝将其银行卡内的资金共计75750元转入自己的支付宝账户。上述钱款均被陈凤用于日常消费及归还信用卡账单。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陈凤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且已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陈凤的遭遇理应引起大众的警惕,警示众人在消费时应该量力而行,树立理性的消费观,不要为了追逐时尚而盲目进行超前消费,否则可能会被贪欲蒙蔽双眼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同时,作为旁观者,我们亦应引以为戒,对于涉及银行卡、支付宝密码等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可轻易告知他人,即便是熟人也应当留个心眼,这样才能有效避免个人财产的损失。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新闻推荐
凤岭南路(林里桥路—盘古路)全封闭施工 封闭时间持续至2018年8月30日
凤岭南路(林里桥路—盘古路)全封闭施工。本报记者赖有光摄为确保高改快一期工程——凤岭南路立交桥工程顺利实施,从2017年11月9日起至2018年8月30日止,凤岭南路(林里桥路—盘古路)进行全封闭施工,其间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