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韦静)记者昨日从市发展改革委获悉,该委批复了南宁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收费标准,明确从今年11月1日起南宁公交公司对外提供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时,可向用户收取电费及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这一服务的放开,将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规范充电服务收费行为。
目前,南宁公交公司已建成金桥、西乡塘、体育中心、高新西共4个充电站,为新能源公共汽车和社会车辆提供充电服务。根据批复文件显示,充电电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格〔2014〕99号)规定执行。2020年前,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充电电度收费,最高限价为0.7元/千瓦时,充电时不得加收停车费用。该公司可在最高限价内自行下浮收费标准,下浮幅度不限。
批复文件要求,南宁公交公司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充电站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目前,南宁公交公司各充电站正在进行相关准备工作,将尽快为大型客车、环卫车、物流车等社会电动汽车提供服务。除4座已建好的充电站外,南宁公交公司还将在年底建成投产五一公交充电站,另外每年将计划新建3个充电站,让新能源汽车车主享受更多充电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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