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秀区此前联合执法,对埌东村十二组违法加高建设(画红圈处)进行了整治拆除
本报记者 赵敏 摄(资料图片)
编前语
近年来,随着南宁市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城乡建设步伐加快,征地拆迁不断增多,违法建设成为城市的顽疾,是损害城市形象的病根所在。为遏制违法建设行为发生和规范执法管理,《南宁市违法建设查处管理条例》(简称《条例》)(http://rd.nanning.gov.cn)2014年9月1日起正式出台施行。如今,《条例》执行情况如何?在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立法将如何去补充和完善内容?今日起,本报推出南宁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立法后评估相关报道。邀请您登录南宁人大网(http://rd.nanning.gov.cn)“网上调查”栏填写公众意见调查,一起找问题、探原因、说建议,为下一步完善《条例》提供参考。
《南宁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4年9月1日颁布施行3年多来,其操作性情况如何?在实际运用法规过程中,法规设定内容是否对目前出现的违法建设行为做到较为全面的监管?执法监管过程中,法规是否有效促进开展查处工作?有哪些内容需要增加和删改修订?今年10月至11月,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开始对《条例》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为《条例》下一步修改与否提供参考依据。
条例实施:
规范有关部门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条例》未出台之前,有关部门如何快速启动查处程序,如何形成监管合力,如何提高查处效率,如何推进违法建筑强拆工作等,这些实际操作中的问题还没有形成规范。2014年9月1日《条例》颁布施行就好比是一场“及时雨”,针对如何快速发现违法建设问题,由哪些部门来具体查办,如何从源头上堵住违法行为的生存空间,如何公平公正实行透明执法等方面,制定不少亮点内容。
比如,建立违法建设查处联动机制,实行了网格化巡查。明确规定查处机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村(居)委会,应当分解日常巡查责任,实行网格化监控管理,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建设。
从源头上堵住违法建设存在空间。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违法建(构)筑物作为生产经营场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违法建设提供水、电接驳;供水、供电、管道燃气等公共服务单位在向用户提供服务前,应当查验相应的规划建设许可或者房屋权属证明;对无房产权属证明、规划核实证明或者规划许可证的,不得提供服务;承建建设项目应当查验项目的规划许可证,对无规划许可证的,不得承建。
在执法过程中,透明执法要求有第三方见证。规定了实施强制拆除公告的内容和发布形式,要求张贴在违建房或周围。此外,实施强拆前,查处机关在无利害关系第三方见证下,将违建房内的财物登记造册和妥善保管;强制拆除的,还要告知当事人到场,实施拆除时应当现场拍照、录音录像,并附卷保存等。
开展评估:
多渠道收集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
近年来,有关执法部门已加大查处违法建设力度,但仍有人顶风作案,以“抢种房子”“加层”“乱搭盖”等形式实施违法建设行为,严重破坏城乡土地和规划管理秩序,而且损害投资环境和形象,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隐患。
“面对新形势新问题,完善《条例》尤为及时和关键。”市人大法制委表示,违法建设查处工作既是政府的工作重点,也是老百姓高度关注的热点,必须加大查处力度,预防和遏制违法建设,为城乡建设和发展扫除障碍。
据了解,立法后评估活动将通过专题调研、召开座谈会、在市人大网站上开设专栏、问卷和访问调查等方式进行。电话访问由自治区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受委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
调查问卷分别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村(居)民委员会、农林场(队),公共服务单位人员,社会公众等四类群体,以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规范性、实效性为标准,分别从立法内容、实施绩效、立法盲点、立法技术和立法建议等方面展开。
市民声音:
开展针对性宣传教育严惩违法者
“在楼顶私自加层的现象不仅出现在城中村,城市小区里也有这种违法建设存在。”网友安安表示,过去大家谈论到违法建设,更多是觉得城中村是重灾区,但现在一些小区住宅里,在楼顶常常出现违法建设,不仅危及自身楼栋安全,还置相邻业主于安全隐患中,久而久之形成不正之风。希望制定相应法律制裁条文,让这类不守法的人付出相应的代价。
“对《条例》宣传教育缺乏足够的针对性。”市民王伟民说,一些群众只看到了“种房”短期和眼前利益,对“种房”的危害认识不足,对拆迁政策、农民建设政策和违法建设惩处打击法律政策了解不够,难于理性地辨别和判断自己以及他人的违法行为,只会盲目地跟风、被利用等现象时有发生。他建议,可增加规定对党员干部、外来参与者、村组干部、当地群众开展相关政策培训学习,有效抵制以利益投机为主的消极思潮蔓延。
市民童萍女士则认为,现在时常看到报道执法部门加大力度查处“楼高高”“楼加加”,但为何这些侵占公共资源、妨碍规划实施、危险民众安全的问题总是屡禁不止。希望此次立法后评估能够审视出立法盲点问题,找准原因去分析完善,真正让《条例》最大程度发挥立法作用,维护群众和社会安全稳定和谐。
请您来发声
作为居民,您希望《条例》体现哪些内容来保障自己居住环境的安全和拥有合法居住权利?作为管理者,您希望《条例》明确什么条款来推动执法难等问题?作为专家学者,您又有什么好的建议来调和城市建设发展带来的社会矛盾?欢迎您来电提出自己的看法以及对违法建设查处的宝贵意见。
联系方式:彭记者,13878860746(请于上班时间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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