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下午,在南宁三中初中部青秀校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南宁市教育局,联合开展了一场以“预防校园欺凌”为主题的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南国早报记者 彭宁莉摄
南国早报记者彭宁莉通讯员孙晓梅
作为学生,如果在学校里被人欺负了,该怎么办?面对“怪叔叔”的骚扰和威胁,女生应该如何处理?近年来,学生受伤事件时有发生,为此,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选取了多个典型案例,以案说法,教在校学生如何保护自己,正当维权
案例一
怀疑手机被偷他竟持刀威胁他人
【案情简介】
17岁的小A怀疑同学小B偷他的手机,叫小B归还,但小B并不承认。小A怒火中烧,带着事先准备好的弹簧刀来到小B的教室,拿着刀威胁小B还手机。小B仍然拒绝,并解开衣扣进行挑衅。冲动的小A用弹簧刀对准小B左胸连刺二刀,致小B当场死亡。小A随后到派出所投案自首。最后,小A因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构成故意杀人罪。但他是未成年人,又有自首情节,法院判处小A有期徒刑十年。
【法官提醒】
同学之间发生矛盾或误解是常有的事,遇到后要理智寻找恰当的解决方法。当自己无法独立解决问题时,应向老师或者父母求助,千万不要尝试用暴力解决,否则只会给自己和他人的一生带来不可挽回的悲剧。当自己受到他人威胁时,应沉着冷静对待,尽量缓解矛盾,缓和气氛,万不可盲目逞能,做出使紧张状态进一步升级的危险举动。另外,青少年携带管制刀具不仅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还易因逞强好胜的心理,使本来危害较小的打架纠纷演变为一场不可控的血案。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二
在校被欺负他持刀报复酿血案
【案情简介】
小飞曾与阿龙是同班同学,阿龙和友仔们当时常爱欺负李小飞,致使小飞不敢再上学。辍学后,小飞一直对阿龙怀恨在心,一心想找他报仇。一天,小飞发现阿龙的踪迹,就叫上好友小黄帮忙。两人带着弹簧刀、西瓜刀,发现阿龙等人后,小飞就持弹簧刀冲上去捅刺阿龙,小黄则持西瓜刀追赶与阿龙同行的冯某某等人。最终,阿龙经抢救无效死亡,冯某某等人因逃跑及时未受伤。案发后,公安机关将小飞抓获,小黄则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因小飞是未成年人,小黄有自首情节,最后法院判处了小飞有期徒刑十五年,判处小黄有期徒刑五年。
【法官提醒】
当被同学欺负时,不要默默忍受,应及时告诉老师或家长,寻求他们的帮助,一方面尽快摆脱被欺凌的困境,另一方面及时排解恐惧、焦躁、仇恨等负面情绪,以避免负面情绪长期积累。老师和家长也应时刻关注未成年人的思想状态,及时察觉他们的负面情绪、极端思想,及时开导。
另外,本案虽是小飞将阿龙捅死,但因是共同犯罪,小黄也要对阿龙的死亡负责。因此,青少年在交友时,一定要明是非,知善恶,不要因所谓的朋友义气而参与打架、偷盗、劫财等违法活动,最后断送自己的前程。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案例三
学校“怪叔叔”伸魔爪三女孩遭殃
【案情简介】
40多岁的欧某是一个山村小学的保安,他利用自己保安的身份,用金钱利诱的方式,在保安宿舍内多次抚摸该校学生小茜、小倩等3名未满12周岁女孩的隐私部位,还在保安宿舍内与小茜发生了性关系,事后再给女孩们少许金钱让她们为此保密。案发后,法院以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判处欧某有期徒刑九年。
【法官提醒】
欧某通过对被害人施予小恩小惠,在获得对方信任后多次实施强奸、猥亵行为。不少案例显示,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的往往是熟人,因为他们更容易获得被害人的信任。同学们应以此案例为警戒,要保护好自己的身体,拒绝任何让自己感觉不安或厌恶的触碰;有权拒绝成年人(包括认识的人)的礼物和提出的要求;不要害怕恐吓和威胁,不要为坏人保守秘密,有事要及时告诉父母。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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