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发纠纷的二手汽车。
今报记者彭宁莉文/图
近日,南宁市民卢先生到一个二手车销售店内交纳了定金一万元,打算购置一辆沃尔沃二手汽车。但他很快发现,这款车的2017升级版新车售价与他要购买的二手车价格相差无几。“我怎么可能花新车的钱去买辆二手车呢?”卢先生说,因与销售商协商不下,他选择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定金。10月20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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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二手车价格为何比新车贵
卢先生称,10月16日,他查阅二手车网络交易APP信息后,来到位于白沙大道江南汽车城内的丰顺二手名车广场看车,经销售人员推荐,他看上了展厅内一辆正在出售的沃尔沃XC602016款2.0T智进版汽车,该车销售牌上写着:新车含税价43.08万元,现价33.8万元。经协商,卢先生最终以29.8万元的价格与商家签订合同,并交纳了一万元定金。
签订合同一个小时后,卢先生通过网络查询得知,这款车的4S店销售价格仅为29万余元。他立即通过电话和短信与“丰顺”的销售顾问交涉,明确提出要解除合同,退还定金,但遭到了拒绝。次日,卢先生前往沃尔沃4S店了解情况,得知自己看中的2016款车已停产,目前对应的升级版——增加了配置、更新了动力的2017款现车,价格仅为29.69万元。
卢先生认为,掏一辆新车的钱去购买一辆二手车,显然不公平。他认为,二手车销售商利用优势地位,隐瞒和夸大了新车的含税价格,误导消费者,导致自己产生误解,对方的行为属于价格欺诈。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他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自己与销售商签订的《销售车辆定金凭证合同》,让对方退还定金。另外,卢先生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他还有权因销售商的欺诈行为主张三倍赔偿。卢先生表示,因协商不成,他已向南宁市江南区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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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新车价格与二手车无可比性
10月20日下午,记者来到丰顺二手名车广场,看到卢先生看中的这辆沃尔沃汽车仍摆在展厅内,车头的价格牌上写着:首次登记日期为2016年9月,已行驶公里数为10445公里;新车价43万元(含税),现售价32.6万元,为您节省10.4万元,特价30.6万元。
对于卢先生的说法,当时与卢先生对接的销售顾问廖女士说了自己的看法。她说:“新车价(含税)是指2016年这款车的官方指导零售价加上税后的价格,2016年这款车的官方零售价为39万多元,办完手续下来就是43万左右。店方并没有虚标价格,也不存在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其次,二手车没有购置税,也不用买保险。这辆车只开了一年、行程仅一万公里,29.8万元的价格相比原车主购车时花的费用,已经少了十几万元。卢先生现在即使去买这款新车,裸车价加上办手续费用,拿下来也要34万元左右,所以两辆车的价格并不一样。”
廖女士表示,之后他们也提出了解决方案,愿意在价格上再进行协商,但卢先生不同意。“价格是当时双方都认可的,他回去想想又要退,我们没办法接受。”
此后,记者咨询了沃尔沃4S店的销售顾问唐先生,他表示,目前这款车2017升级版确实在做优惠活动,卢先生咨询的那个版本,官方指导零售价为35.89万元,优惠后的裸车价大概是29.6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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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卖方没隐瞒事实
不能认定为欺诈
针对此事,广西某律师事务所律师麻强谈了自己的看法。他说,如果卖方没有隐瞒车辆是二手车的事实,就不能认定为欺诈。
麻强说,因为现代网络社会的信息已高度发达,新车的价格非常透明,如果买方认为车辆价格和新车差距太小,可以以“显失公平”为由向法院起诉。若法院认定显失公平,就可根据买方的要求判决变更或撤销这份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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