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吹风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佘鸿雁)9月11日,记者从自治区物价局了解到,为了优化企业发展环境,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取消、放开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取消以下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1.取消地籍档案资料信息咨询服务收费。
2.取消城市规划综合技术服务费,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3.取消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上述相关经营服务性收费取消后,各地和有关专业服务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继续收费。
放开以下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供需双方协商形成价格
1.城市住宅自来水管道工程配套建设和维护收费。
2.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仍实行政府定价,,除高速公路外的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3.司法鉴定中的建筑工程造价鉴定、司法会计鉴定、资产评估鉴定、知识产权鉴定和种子、化肥鉴定服务收费。
4.防雷装置定期安全检测收费。
对放开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坚持用户自愿原则,为消费者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服务、强行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多收费,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不得在标价之外或者合同约定价格之外加收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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