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 (记者/吴丽萍 通讯员/吴君馨)日前,自治区交通厅、财政厅、国家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发票开具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方案,我区高速公路年底前可开具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
当前我区高速公路通行费增值税发票抵扣采用过渡期政策,即车主在经营性路段收费站车道现场缴费后,凭收费站出具的通行费增值税普通发票进行抵扣。完善实施方案后,车主须采用ETC或非现金支付卡方式付费,并通过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发票服务平台系统产生的电子发票进行抵扣,此举可以简化业务流程,方便纳税人获取发票和实现税款抵扣。
新闻推荐
本报南宁讯(记者/余锋通讯员/彭威)9月7日,记者从南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获悉,8月份首府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继续保持100%,这是2013年南宁市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以来,首次连续6个月(3-8月)空气质量优良率...
南宁新闻,故乡情,家乡事!不思量,自难忘,梦里不知身是客,魂牵梦萦故乡情。南宁,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