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不同买菜,房地产交易由于专业性强,涉及法律问题多,许多购房人在购房时往往无从下手。为此,结合近年来比较容易产生纠纷的问题,记者整理出了购买预售商品房和二手房的一些注意事项,希望广大购房者在购房前要擦亮眼睛,谨慎买房,以减少交易风险。
查看“五证”要仔细 购买小产权房风险大
购房人购买预售商品房的,应查看该项目是否具备如下五个证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其中“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最为重要。
在查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购房者应重点注意下列三种情况:首先,确定欲购买的商品房是否属于核准预售的范围以内,一般商品房项目会按楼栋申报预售许可,即一个项目会存在多个预售许可证,购房人应核对所购买房屋是否属于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范围,避免张冠李戴;其次,应看清预售房屋的性质,如预售房屋属于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普通商品住房、拆迁安置住房的,购房人应取得相应的资格方能购买;第三,确认售房人是否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的预售人一致,如果不一致,则需要查看相关的售房委托书。
如果购房人对“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存在疑问的,可登录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政务网(http://www.nnfcj.gov.cn/)查看相关预售许可证的信息。此外,需要特别提醒购房人,一些开发企业利用集体土地违法开发销售(俗称“小产权房”),根据国家现有法律法规,集体土地禁止进行房地产开发,购买此类项目存在重大风险。
签订合同要慎重 勿轻易支付定金
目前,南宁市推荐使用的是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的“南宁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人拿到合同样式后,应详细阅读合同条款,充分了解合同内容后再与售房人签定买卖合同。
在签订正式合同之前,不要轻易支付购房定(订)金。需要特别提示的是,对于售房人的一些宣传和承诺,如在合同中没有体现的,应与其协商列入合同条款,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同时,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合同签订后30日内,售房人应将合同送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购房人可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企业提供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可到市房产管理部门网站(http://www.nnfcj.gov.cn/)查询相关的备案信息,核实真伪。此外,为了切实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一房两卖”造成损失,建议购房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对预告登记进行约定。
交付房款需留意 付款账户需一致
为了保证商品房预售款专款用于商品房项目建设,商品房预售款应存入“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该专用账户的监管银行及有关信息已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注明,“南宁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对此亦有专门条款作出约定。购房人在交付购房款时,应确认购房款转入账户与专用账户一致,如果账户信息不一致的,购房人应予以拒绝并要求售房人予以更正。
新闻推荐
本报讯(记者莫俊)昨日,由广西文化厅主办的2017年全区艺术创作工作会议在南宁举行,与会者总结交流了过去一年来全区艺术创作情况和经验,并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艺术创作工作。记者了解到,今年广西继续鼓励...
南宁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南宁市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