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吴希玉 摄
本报讯(记者 黎兆齐 通讯员 吴希玉)工地施工围挡如果不按照高标准规范,城管部门要动真格处罚。4月14日下午,南宁市城市管理局在佛子岭路召开“工地施工围挡管理工作现场会”,市城乡建委、市交警支队、市政工程管理处以及电力、通信等管线单位等参加了现场会。
现场会上,市城市管理局对南宁市目前存在的建筑工地施工围挡(墙)不规范、围而不施工、围挡破烂(旧)、围挡歪斜脏乱、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进行通报。例如,某工地电力管线顶管施工未经许可擅自排放生产污水,某监控系统项目信号灯新建及改造工程现场未悬挂公示牌、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等等。
据悉,今年3月份以来,市城市管理局连续印发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现场施工围挡有关规定的通知》《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做好市区施工围挡(墙)监督检查和定期通报工作的函》《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做好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修复工作的通知》,但围挡乱象问题依然存在,一些围挡单位依然我行我素、满不在乎,还有一些单位对于什么样的围挡才是规范的认识不到位。
市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高标准围挡施工相关要求,坚决杜绝“围而不施”问题,从源头审批抓起。今后申请临时占用挖掘围挡的单位,在围挡设置好并经过有关部门检查通过后,方可发证施工,绝不允许“围挡带病施工”;各围挡业主单位要按标准和要求规范设置围挡和修复路面,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检查和指导。对不按要求落实相关工作的施工单位,各围挡业主单位要采取强力措施,要进行行业通报、重罚,并不再使用屡教不改或拒不落实整改的施工单位;对围挡脏乱差、道路恢复质量差的围挡业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将建立黑名单制度,并将其归入黑名单,不予受理该单位下一个月的审批事项,取消原减免道路修复费等政策。
各城区、开发区,市城管支队,市政工程管理处将加强属地巡查,严格对照规范标准检查,对无证施工或拒不配合的单位,或达不到规定要求,动真格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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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现场施工围挡设置标准要求
一、占用市政道路工期在半年以上的,应按规定采用固定围挡封闭,高度需在2.5米以上。围墙形式力求美观,与周围环境协调,并必须进行保洁美化处理。
二、 同一位置占用市政道路工期在半年以下的,现场设置封闭式围挡。统一规范施工围挡,悬挂安全标语,在显眼位置悬挂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公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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