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好的房企信用约束,终于来了。
去年10月20日,在南宁市工商局召开的南宁市房地产行业广告专题约谈会上,提出未来南宁将加强对房企的信用约束,规范房企诚实经营。近日,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住房局)发布了《关于〈南宁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提出将对房企信用信息进行管理。
这意味着,今后恶意哄抬房价、捂盘惜售、未达到合同约定交房条件及相关规定,强制交房或延期交房,未取得预售许可销售商品房的,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就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等行为或将被列入“黑名单”。
根据意见稿,市住房局通过门户网站或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录入和公布开发企业的信用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按照信用信息查询的有关规定进行查询。房企失信行为将按性质轻重划分为:轻微失信行为、较严重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3个类别。其中,轻微失信行为每条计分1分,较严重失信行为每条计5分,严重失信行为每条计10分。对于房企失信行为的计算周期为以公历计算的一个自然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止。计分周期期满,重新计分。房企出现失信行为,将按照分数进行处罚。
对于连续3年以上无失信实行且有在建项目的开发企业,市住房局将开辟市住房局相关业务绿色通道,并且与商品房预售资金分级监管制度挂钩。
处罚措施
对房企失信行为1年内累计分达到3分未达到5分的,采取以下惩戒措施:1、下发书面诚信提醒,提醒其纠正和规范相关行为;2、企业办理相关业务,向相关部门提交失信行为的整改报告书。
对房企失信行为1年内累计分达到5分未达到10分的,采取以下惩戒措施:1、行业内通报批评;2、下发书面信用警告,督促开发企业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前暂缓办理相关业务。
对房企失信行为1年内累计分达到10分以上的,采取以下惩戒措施:1、行业内通报批评,报纸、网络等媒体曝光;2、约谈房企主要负责人,督促对失信行为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前暂缓办理相关业务;3、启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查,提请原资质审批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降级或注销资质证书。关联股东及法定代表人2年内不得准入南宁房地产行业,不得新申办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4、列入日常重点监管对象,从严管理。(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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