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凌剑伊)根据《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准购人两年内因自身原因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将取消其准购资格。昨日,南宁保障住房资格审核和管理中心下发通告,决定对2013年度及2014年度获取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家庭开展资格再确认工作。符合条件的准购家庭需在5月15日前前往中心进行购买确认登记。
到期未进行购买确认登记的,登记后审核不通过的,或因家庭状况变更不通过的,市住房部门将按规定取消其准够资格。有购房需要的,需重新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
★什么家庭要再确认
时间:在2013年度及2014年度获取准购资格
情形:1.获取准够资格(准购资格书编号在JSF201300064—JSF201403707范围的)后未购房且有意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2人(含)以上的准购家庭。
2.获取准购资格(准购资格书编号在JSF201300064—JSF201403707范围的)后未购房的1人户准购家庭,在本通告之日(含)之前因婚姻等情况变化不再属于单身人员家庭的。
3.获取准购资格(准购资格书编号在JSF201300064—JSF201403707范围的)后未购房的2人户准购家庭,在本通告之日(含)之前因婚姻等情况变化属于单身人员家庭的。
★复核情况在哪公布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政务信息网
南宁市保障住房资格审核和管理中心政务网
微信公众号及住房保障服务大厅公告栏
★注意事项
原1人户准购家庭及2人户准购家庭如家庭情况发生变化,进行购买再确认登记后须及时办理家庭状况变更业务。单身变多人的,市住房部门将为家庭状况变更通过的准购家庭换发新的准够资格书,准购期限延长至2017年11月15日。
2人变单身通过审核的准购家庭也将换发新证,准购期限按照单身人员准购家庭进行管理。对于原2人(含)以上的准购家庭,审核通过后原持有的准够资格有效期将延长至 2017年11月15日。
★温馨提醒
登记期限:即日起至2017年5月15日(含)前
办理地点:南宁市望园路5号南宁市保障住房资格审核和管理中心销售管理和房改业务科 (601办公室)
所需证件:符合条件的家庭,需持身份证、结婚证、《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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