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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徐庆成)4月7日,记者从南宁市民政局了解到,根据日前该市下发的《关于对全市80周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补助的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持有南宁市行政区域户籍且已年满80周岁(含80周岁,下同)的老年人,都可以得到相应的高龄补助。
已满80周岁不满90周岁老年人的高龄补助,由各县(区)、开发区财政全额预算安排;9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高龄补助,由市财政全额预算安排。
具体发放标准
(一)已满80周岁不满90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按80元标准发放高龄补助;
(二)已满90周岁不满100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按150元标准发放高龄补助;
(三)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按400元标准发放高龄补助。
据悉,高龄补助的发放时间,为每季度一次,即每季度末月25日前发放到位,由县(区)、开发区通过银行社会化发放,直接发放到老年人的银行账户,每次发放3个月。今后高龄补助标准的调整,将根据南宁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统筹研究确定。
高龄补助申请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由本人(其子女或委托他人)携带老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委提出申请,填写《南宁市高龄补助申请表》一式3份。
2.受理、公示:社区、村委负责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本辖区内张榜公示7天。
3.复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根据社区、村委报来的材料进行复审。
4.审核:各县(区)民政部门、开发区管委会根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报来的材料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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