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郑芳 通讯员 磨颖)李某花8.8万元买了辆二手车,之后偕全家自驾车到海南旅游。没想到车在高速路上突然出了问题,结果又是拖车又是修车还耽误了行程,其间产生诸多费用。李某认为,车买不到1月才行驶928公里就要大修,花费了12069元,于是将南宁市某二手车交易公司、某二手车网络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它们赔偿汽车维修费、误工费、住宿费、伙食费等各项损失。但由于证据不足,兴宁区法院最终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李某说,去年1月23日,他向南宁市某二手车交易公司购买了一辆二手汽车。由于当时他买车心切,经过谈价以8.8万元成交,并办理过户手续。2月5日,李某一家人驾车前往三亚的途中,车辆在高速路上突然自动熄火。李某联系施救车将车子拖到修理厂,经检查发现是车辆发动机缸床损坏导致熄火,修理费花了12069元。
此时,车子买回来才行驶了928公里就要大修,李某认为车辆发生熄火,是销售方在售车前隐瞒了车子存在重大故障问题导致。在审理过程中,李某并未能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实,现有证据中涉案车辆维修清单与李某去年1月31日进行全车检查所检测出的问题来对比,无法判断二者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由于李某证据不足,法院不予采信。
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规定“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时应当向买方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并在经营场所予以明示”。但李某提供的车辆在4S店维修的记录照片显示的维修、事故记录,均不符合某二手车网络公司在售后服务中标注的“重大事故标准”,不符合其承诺的包退情形。而该公司承诺的“不限里程的质保服务”是有偿服务,是需要买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购买后才会提供,李某并没有购买一定里程的质保服务,因此南宁市某二手车交易公司、某二手车网络公司无需对李某购买的车辆承担一定里程的质量服务。
■法官提醒
市民在购买二手车时,要看清卖方任何形式的质量保证内容,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何种情况下可以享受质量保证,何种情况下可以退车,车辆的哪些问题是由买方自己承担维修义务,只有明确自己的权利及义务,才能避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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