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地方立法工作的计划性、指导性和科学性,市人大常委会决定编制《南宁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明确今后五年的立法目标,确保立法集中民智、反映民意,符合南宁市社会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的需要。现就征集五年立法规划项目建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市各级国家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以及公民,均可提出立法规划项目建议。
二、立法规划项目建议,应按照下列范围提出:
(一)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新制定的法规,需符合《立法法》规定的设区的市立法权限范围。
1.城乡建设与管理方面的事项。包括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管理等。城乡建设既包括城乡道路交通、水电气热市政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也包括医院、学校、文体设施等公共设施建设;城乡管理除了包括对市容、市政等事项的管理,也包括对城乡人员、组织的服务和管理以及对行政管理事项的规范等相关管理事项。
2.环境保护方面的事项。范围包括大气、水体、土地、矿藏、森林、湿地、野生动物、自然遗迹等。
3.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事项。包括文物、文化传承、古村落、古建筑、古迹、重要史迹、人文遗迹、遗址等。
(二)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已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或与上位法相抵触,需要修改或者废止的。(南宁市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请登录南宁人大网站查询http://rd.nanning.gov.cn/)
(三)市人民政府现行有效的规章,需要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的。
(四)按照规定需要纳入立法规划的其他项目。
三、立法规划项目建议要科学合理,具有一定的前瞻性。提出的建议应当包括立法项目名称、立法依据、立法必要性和可行性、需要通过地方立法规范的事项等内容。
四、征集时间:
2017年5月30日前
五、提出建议方式:
立法规划项目建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应当经过充分讨论研究,相关材料及其电子文档请直接寄(发送)到南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并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提出的,请注明建议人姓名以及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南宁市凤翔路1号南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邮编:530028)Email: nn5552911@163.com
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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