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秀区检察院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毒油条案。
(曹俊宇摄)良庆区检察院检察官与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对城区内幼儿园的食品安全情况进行检查。 (练泽仁摄)马山县检察院检察官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对无证经营小油坊进行走访。 (黄会梅摄)江南区检察院检察官与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深入生产车间进行调查 。(唐启寓摄)
近年来,南宁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机关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监督职能,认真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积极为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保驾护航。
市检察机关主动加强与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行政执法部门协调沟通,将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构建齐抓共管、协调配合、综合施治工作新格局,形成公益保护合力,确保实现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双赢多赢共赢;同时以公益保护取得实效为落脚点,持续开展监督工作,赢得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
据统计,2017年7月以来,市检察机关共立案审查涉及学校食品安全、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等重点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9件,发出行政类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23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8件,法院已判决8件,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此外,市检察机关通过依法履职,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整改网络外卖平台9家,治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846家,规范学校提供餐饮服务204家,2名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已支付赔偿款94500元;专项办理一批食药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彰显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督促幼儿园厨房改善卫生
“厨房干净整洁,备餐间消毒设施完善,从业人员的健康证一一陈列在公示栏,每餐食品留样在食品留样柜中恒温保存。”一份良庆区检察院发出的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让城区某幼儿园厨房从无证经营变成各类设施完善正规的幼儿园厨房示范点。
2018年8月末,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保障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良庆区检察院在当年9月开学伊始即加大辖区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力度。通过走访辖区12家幼儿园,发现某幼儿园食堂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厨房卫生条件不达标,食品安全存在较大隐患,遂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他们采取有效监管措施,确保辖区幼儿园食品安全。
根据良庆区检察院的建议,城区职能部门迅速制定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召开辖区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专题工作会议,部署专项整治行动,明确整治重点内容,责任落实到人;全面检查城区66家幼儿园和122家幼儿看护点的食品安全情况,重点检查幼儿园食堂持证、基本条件和卫生环境、原材料采购、加工制作规范等情况,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下达书面整改通知,限期完成整改;组织辖区内100余家幼儿园、幼儿看护点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卫生大培训,就相关幼儿园食品安全法规、操作流程等食品安全知识进行统一培训。
“提起诉讼或者赢得诉讼并非目的,公益诉讼要充分发挥诉前程序作用,强化法律监督,督促行政机关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促进依法行政。通过公益诉讼让更多部门一起来守护祖国未来的健康、安全。”良庆区检察院党组成员、诉讼监督部部长吴幼凤感慨地说。
确保群众吃上放心食品
“油条是我最爱的早餐之一,现在有了检察机关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我们吃得更放心、更安心了!” 日前,正在早餐店吃油条的王先生和前来实地调查的青秀区检察院检察官说道。
“油条虽然看着不起眼,但它关乎老百姓的身体健康,我们不仅要舌尖上的美味,更要舌尖上的安全。”诉讼监督部检察官蓝庆坚定地说。
2018年9月,由青秀区检察院提起的南宁市首例食药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青秀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油条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支付原价10倍赔偿金90000元,并在南宁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青秀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李某自2017年8月至11月,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一直经营一家石磨豆浆油条店。为了提高油条销售额,被告人李某在油条的制作上违规添加了过量香甜泡打粉,经检验,其生产的油条中铝残留量超标7倍。而严重的铝超标除了被人体吸收后难以排出体外,重者还会损害大脑及神经细胞,导致脑萎缩、痴呆等症状。截至2017年11月29日,李某通过店铺销售油条给不特定人群,总共销售金额9000元,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利益。李某的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还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2018年7月,李某被青秀区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提起公诉,并于11月被判刑。李某为了一己私念,不顾他人利益,尝到了违法恶果。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青秀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是维护社会公益的一种方式,更是对食品安全领域破坏者的警示。”青秀区检察院检察长王运华在出庭公诉中提到。
清除外卖平台“黑作坊”
网络外卖平台以其方便、快捷的特性深受群众喜爱,但随之而来的是频发的网络外卖食品安全事件。部分外卖平台在对入网商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时,没有认真核对,“存在一证多挂”或“无证上岗”等现象,“黑作坊”如牛皮癣般难以清除,不明来源的食材搭“便车”成了餐桌上的常客。
针对上述问题,2018年7月,邕宁区检察院依法开展了“净化网络餐饮服务环境”专项行动,发现某团等网络平台共31家入网商家无证上岗,相关职能部门存在怠于履职行为。邕宁区检察院依法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通过线上查看外卖平台入网商家的资质公示情况,线下走访相关商家和职能部门,掌握证据、捋清职能后,向监管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收到检察建议后,城区监管部门出动执法人员96人次,检查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42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3份,当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3份,并责令未取得入网经营许可的商家不得进行网络经营活动。经整改,有18家商家下架停止网络经营,13家商家依法上传相应资质证明,31家存在问题入网商家得到有效整改。
监督职能部门履职
“我要打包一份猪肉、一份烧鸭加一份青菜”“我要一份鸡肉、一份鱼肉加一份青菜”……在“某美”“某易”两家快餐店附近就读的学生正在店里点餐。看到这番情形,上林县检察院诉讼监督部干警们心里非常焦急。因为他们在来门店查看之前,已接到院刑检部移送的相关案件线索,这两家快餐店法定代表人李某甲、李某乙曾于2016年1月5日因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上林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但这两人刑满释放后仍违法持续经营,经营的食品存在大量安全隐患,导致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受到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处于受侵害状态,相关职能部门存在怠于履职行为。
针对上述问题,今年3月15日,上林县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职,积极维护市场正常经营行为。收到检察建议后,职能部门对上述人员进行从业禁止限制,关停违法经营单位,并对类似情况进行监管,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制度。
关注食品安全网络舆情
“市民上午购买到了当日23:00生产的某品牌早餐豆浆!”今年3月26日,一则食品安全网络舆情引起了检察干警的关注。
次日上午,江南区检察院快速行动,会同南宁经开区相关执法人员赶赴该豆浆品牌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检察官与执法人员调取了“产品留样记录表”“生产用料原始记录表”“饮品车间灌装间自检表”、饮品车间25日留样产品、生产记录、视频监控及喷码机信息等,并在实地调查后与该企业负责生产的经理进行座谈,详细了解生产流程、生产环境及事件发生原因。经查明,涉事批次豆浆生产时间为3月25日23:00至26日0:04,因生产企业用于包装的喷码机存在设计缺陷,时间超过0:00后,喷码机所打日期自动变为3月26日,时间仍保持在23:00,且检验人员疏漏未发现喷码错误,导致印有错误生产日期的豆浆流入市场。
针对调查发现的问题,江南区检察院干警要求生产企业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自身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认真按照食品监督管理要求及时开展食品安全隐患自查,及时整改,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同时建议行政机关准确把握案件事实,依法对涉事企业进行处罚。南宁经开区管委会在对该事件进行深入调查后,认为该公司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的行为无主观故意,并在发现问题后立即排查,组织实施召回,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考虑到本次投诉的虚假生产日期的豆浆涉案货值小,且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决定对该公司减轻行政处罚,罚款10000元。
推动小油坊行业整改
“多亏了你们的检查和培训,整改后我的榨油坊有了‘身份证’,刚榨出来的花生油马上就卖光。”某榨油坊负责人握着前来“回头看”的检察官的手激动地说道。在马山县,像这样的榨油坊一共有25家,经过培训和整改,生产的花生油比以前更畅销了。
花生油是大多数家庭日常生活的必需品,特别是土榨花生油,需求量大、人群广,事关千家万户的食品安全。马山县林圩镇、周鹿镇是该县花生、黄豆等农作物主产区,每年八九月以后,小油坊将收购的花生、黄豆拿来榨油销售。为保证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马山县检察院决定对两镇进行小油坊食品安全大走访。2018年11月,检察办案人员分别走访调查了马山县林圩镇和周鹿镇周鹿街6家小油坊,发现上述小油坊存在未办理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即生产、销售的情形,无证生产经营的时间较长,致使公众的食品安全存在较大隐患。同时,检察官调阅了相关职能部门2018年1—10月的执法数据,发现马山县小油坊21批次抽检产品中合格率仅71.4%,存在黄曲霉素B1超过最大允限的情况。
为推动小油坊行业整改,规范经营,维护广大群众的生活用油安全,马山县检察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加强对辖区内食品小作坊的食品安全卫生监督管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无证经营的小油坊责令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召回不合格的食用油,按有关程序通知相关供货者和消费者,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为减少生产经营者的损失及化解对抗心理,检察官还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召开了小油坊负责人约谈会,对全县35家小油坊经营者进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培训。
“油要榨,食品安全更要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只有办理小作坊登记证,才能生产经营。小油坊要按照小作坊的生产要求进行生产管理,才能保证生产的花生油安全,才能让群众吃得放心。”马山县检察院公益诉讼负责人在培训会上向全县小油坊生产经营者说。在后期复查中,该检察院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整改25家榨油坊,拆除不符合设备停止生产7家。
(刘晶晶 乔尚鹏梁少春梁佰辉覃福娥陈桂媚覃建成)
主管:市委政法委策划:阎小平统筹:赵儒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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