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先生(签字者)主动将5万元现金交给现场法官。 南国早报记者 颜强摄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颜强通讯员唐明德)5月31日上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约谈被执行人,南宁一家投资公司在会上即主动履行了13.28万元债务。
据了解,主动履行的投资公司因与上海一家公司在工程款上产生纠纷,经南宁仲裁委员会调解后,该公司应向上海这家公司支付13.28万元工程款项。到了约定的付款日期,上海的公司未能收到工程款,于是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负责执行该案的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覃耀进告诉记者,在执行通知书送达到该履行义务的公司后,该公司相关负责人立即表示会主动履行义务,而后通过银行汇款,将13.28万元工程款打到对方的账户。
“如果不履行,就会有损公司的声誉和形象。”在当天的约谈会议上,被执行公司的工作人员廖女士向记者如是说。
湖南籍的谭先生也是当天约谈会上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人之一。2016年9月,马山县的黄先生经房产中介介绍,认购谭先生名下的一套房,并预付两万元作为定金,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但事后谭先生单方面反悔,将房子转售给他人,且拒不归还黄先生的购房定金。经南宁仲裁委员会调解后,双方约定,谭先生将在2017年11月7日前支付4.7万元(定金及其他费用)给黄先生,可谭先生也未履行。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收到黄先生的执行申请后,于5月31日当天将谭先生传唤到约谈会议现场。在会议现场,谭先生将5万元现金交给法官,由法官转交黄先生。
据悉,此次执行约谈共涉执行案件33件,依法传唤被执行人33名,涉案执行标的近27.25亿元。约谈会上,达成执行还款协议7件7人,涉案执行标的近5.4亿元,现场自动履行标的额40万元,同时现场宣布对两名逃避、抗拒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对未到场的被执行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表示,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保持高压态势,采取强有力的执行措施,敦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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