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马山县检察院收到了两封特殊的来信,大学生李某和黄某在信中称,感谢该院检察官对自己的教育和挽救,使自己能继续留在校园完成学业。
李某和黄某是马山县某中学高中三年级学生,2017年的一天因学校停电,两人合谋到其他宿舍盗窃同学财物。因涉嫌盗窃罪,2017年4月9日马山县公安局对李某和黄某进行了刑事拘留,并提请逮捕。经审查,马山县检察院认为,李某和黄某作案时未满18周岁,均是在校高三学生,且即将参加高考,经过批评教育两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会认真悔改,遂做出了情节轻微不批捕的决定。
为了不影响两人的学习,检察院决定在两人高考结束后,再对该案做出处理。2017年8月,李某和黄某被高校录取,分别就读建设工程管理专业和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马山县检察院对两人作出不起诉决定。两人在来信中汇报了各自在学校的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并对检察机关的教育、挽救表示深深的感谢。
(蓝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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