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蒋文跃)对于未经依法批准的建房,政府管理部门有行政处罚权,但南宁市马山县鹿州镇的两名镇干部,却将权力变成捞取钱财利益的工具。日前,马山县法院对周鹿镇国土资源所原所长黄道成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此前,该镇原副镇长蓝圣单亦因牵涉其中被判刑。
据了解,2014年9月,马山县印发《关于建立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动工作机制意见》的通知,明确各乡镇政府为该辖区查控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的属地管理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查控工作。此外,要求供电部门等公共服务单位须要求申请供电、供水、供气、通讯和有线电视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合法的房产或用地、规划证明,并通过辖区乡镇政府的审批,方能提供服务。然而,黄道成和蓝圣单两人却为相关事项明码标价,只要当事人送好处费,他们就帮助办理代罚代批手续。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年初,时任马山县周鹿镇国土规划环保安监站工作人员的被告人黄道成(2012年3月至2015年5月任马山县周鹿镇国土资源所所长,2016年国土所与环卫站合并后成立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利用职务便利,为该镇6户建房户办理违法占地建房罚款手续提供帮助,收受好处费共计5.5万元。2017年初,马山县纪委到周鹿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会议,通报周鹿镇政府工作人员收受建房户好处费被司法机关查处的情况,黄道成害怕被追究责任,于2017年2月至3月将钱退给上述建房户。
马山县法院一审以犯受贿罪判处黄道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今年6月底,马山县法院对蓝圣单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至2017年,蓝圣单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协调办理占地建房、罚款、用电审批等事项,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6万多元。
裁判文书显示,建房居民找到蓝圣单询问可否帮助协调办理建房手续,蓝表示需交一定费用,一般一间住房收取费用8000元至1万元,有时也收取一间2万元;门面费用较高,一间一般收3万元,两项费用均可协商。收钱后,蓝再找国土规划环保安监站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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