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下午,马山县女子苏某怀疑该县某局副局长蓝女士与自己丈夫关系不正常,在蓝女士的单位电梯口,使用电动车大锁把蓝女士打伤。目前,蓝女士正在医院治疗,苏某被警方拘留10日并罚款500元。
8月18日下午,记者赶到马山县人民医院,看到了被打伤的蓝女士。她头部伤口还有血迹,身上多处呈青紫色。根据医生初步诊断,蓝女士头皮血肿,全身多处软组织挫裂伤。
蓝女士告诉记者,她今年43岁,已婚,2013年调任马山县某局副局长。8月17日下午2时许,她一个人乘坐电梯去位于六楼的办公室上班,刚从电梯走出来,就遭人持钝器从左后方击打头部,转头一看,此人是男下属的妻子苏某。苏某用钝器持续击打她,导致她的头部流血,全身多处被打伤。其间,苏某还将她的眼镜扯掉。
蓝女士一边自救,一边大声呼救,但苏某一直不肯罢手。十几分钟后,楼下有人听到呼救声,乘坐电梯赶到六楼,苏某才逃离现场。逃离过程中,苏某还拿出弹弓和钢珠想打她,慌乱中,钢珠撒落一地。
“苏某一直怀疑我跟她丈夫有不正常的关系。”蓝女士说,苏某没有任何证据。今年6月4日,苏某拿着扳手上门要打她,幸好当时蓝女士家里来亲戚了,苏某被拦住,才未得逞。
蓝女士表示,男下属是该局办公室工勤人员兼司机,自己跟他没有任何暧昧关系。苏某之所以怀疑她,可能是因为她看到男下属手机上有她的来电、微信和短信。但她作为分管办公室的副局长,平时打电话、发短信和微信都是布置工作,“不知道苏某为何就认定我和她丈夫关系不正常。”
18日下午,记者拿到一份盖有马山县公安局公章的情况通报。上面称,经调查,嫌疑人苏某因感情问题对蓝女士产生猜疑,嫉恨之下使用电动车大锁对蓝女士实施了伤害。
18日晚,马山县公安局合群派出所民警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送到蓝女士手中,上面称苏某用U型锁、拖把等物击打蓝女士,导致她头皮血肿和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身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决定对苏某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
对于这一处罚,蓝女士说,她已咨询多名律师,律师都说苏某明显是有预谋的,警方的处罚过轻。
据《南国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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