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亏你们了,特意送到我家里,这样就不耽误我回去打工了!”这是本月初家住马山县乔利乡的蓝某拿到法院应诉材料后所说的一番话。利用外出务工人员返乡的机会,法院将开庭应诉文书送上门以方便群众,这是马山县法院推出的便民新举措。
务工人员返乡
法院送文书上门
马山县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由于部分外出务工人员工作地点不固定且只有在重大传统节假日才返乡,造成了法院法律文书送达难。针对这种情况,马山县法院利用清明节外出务工人员返乡时机,将法律文书送上门。
乔利乡蓝某的情况便属于这种。蓝某与妻子小覃登记结婚后,育有一子小苏,一家人原本和睦美满。但是好景不长,随着生活中的摩擦不断升级,夫妻经常吵闹打架,夫妻感情随之破裂,蓝某长期在外打工,夫妻双方分居至今。今年3月,小覃到法院起诉,要求与蓝某离婚。
受理该离婚案后,马山县法院民一庭主办法官联系了蓝某,因蓝某在外务工,无法回来签收或邮寄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后来,法官与蓝某约定时间,等蓝某清明节回乡扫墓时,再将法律文书送上门。
“三月三”和清明节期间,马山县法院共送法律文书上门20多件,既解决了送达难题,也方便了当地群众,获得了当事人的好评。
多次出击巧送达
斗智斗勇找“老赖”
按照当事人身份证上的地址查找送达,或是根据当事人房产登记信息地址送达,马山县法院多途径想办法,努力破解法律文书送达难题。
被告人韦某向覃某赊购河沙用于修建工程。双方约定,河沙款于2016年5月结清,可是时间到了韦某却未能按时结算,于是写下4.5万元欠条,双方再次约定赊购河沙款于2016年6月还请。岂料,被告人韦某再一次失信,而且还躲藏了起来。覃某遂将韦某诉至法院,要求归还河沙欠款。
韦某为躲债,“狡兔三窟”。每次,法院送达干警给他去电要求其按时到法院签收法律文书时,韦某每次都口头答应,可是事后却屡次爽约。送达干警只能按照韦某身份证上的地址,奔赴上林县寻找韦某的下落,干警却发现该处房产已经被韦某出售,韦某并不居住在上林县。
无功而返的干警没有放弃,又频繁通过电话联系韦某。最终,获取到韦某在南宁市某小区的居住地址,干警当即启程赶来南宁将法律文书送给了韦某。韦某在法律文书上签下自己名字后也表示,会配合法院工作,争取通过调解解决纠纷。
送达文书是法院审判工作中至关重要的环节,关系到案件能否正常审理、判决结果能否及时传达及当事人权利能否得到有效维护。
在诉讼中,作为被告一方,故意躲避文书送达,或拒绝签收法律文书,这些都是错误的做法。因为参加诉讼也是作为案件当事人一方的权利和义务,消极和抵触应对不利于法院审案和公平公正作出判决。不参加应诉或逃避,自身的合法权益将可能会受损。
本报记者朱新韬通讯员陆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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