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煤炭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的通知》,马山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南宁市马山县百龙滩4号煤井和南宁市马山县百龙滩6号煤井实行政策性关闭,并于2014年12月12日和2015年1月15日分别在南宁日报、广西日报刊登关闭公告。在法定期间内相关人员没有提出异议。但马山县百龙滩4号煤井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仍未按要求实施煤井关闭。根据4号煤井的实际情况,马山县人民政府决定委托第三方对4号煤井井口实施永久性封闭和平整场地。关闭费用从煤井关闭补偿经费中支付。煤井内部股东(或合伙人)之间的资产纠纷与煤井关闭无关。煤井上缴相关地质资料和图纸,通过司法程序确认业主代表与县人民政府签订煤井关闭补偿资金协议,并通过县、市、区三级政府验收合格后,支付煤矿关闭补偿资金。
马山县煤矿整顿关闭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771-6822104。
特此公告
马山县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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