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澜通讯员兰钰烨晚报讯昨日,记者从柳北区人民法院获悉,2013年6月22日凌晨发生在北雀路的一起烧车案告破后(晚报曾对此案进行报道),该案两被告人李某(男) 、覃某勤(女)夫妻俩经法院开庭审理,一审被判犯放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半和四年。不过,两被告人目前均已提出上诉。被告人李某和覃某勤是夫妻,均为广西马山县人。在他们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人覃某勤与被害人阿强(化名)交往的过程中,因感情问题与阿强发生了矛盾。李某 、覃某勤为达到报复阿强的目的,产生放火烧对方小轿车的想法。
之后,被告人李某 、覃某勤得知,阿强经常将一辆别克牌小轿车停放在柳北区北雀路某号对面的马路边。
2013年6月22日凌晨3点许,李某携带其事先准备好的易燃物品,与覃某勤驾驶一辆电动车来到上述地点。他们看见阿强的别克车停放在大树下,同时发现有其他车辆停放在此处。随后,覃某勤负责在一旁望风,李某则将易燃物品倒入车内,用打火机点燃,致使该车起火燃烧并被烧毁。这一烧,也导致停在别克车旁边的一辆五菱牌小汽车被烧毁,一辆起亚牌小轿车则被烧坏。
当日凌晨3点40分,市公安消防支队柳北区大队接到报警,出警来到上述地点将火扑灭。经估价鉴定,被烧的三车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1万余元。
2013年6月25日,被告人覃某勤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次日,被告人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2013年12月24日,柳北检察院以犯放火罪对两被告人提起公诉,柳北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庭上,两被告人均认罪,对犯罪事实和定性没有意见。对此事的发生,覃某勤表示知道错了。不过,李某认为,因为被害人阿强破坏他的家庭关系,他才去烧车的,对方也有过错。李某称夫妻两人都坐牢,两个孩子在外需要照顾,希望法院从轻处罚。
今年2月22日,柳北法院经审理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李某、覃某勤故意放火毁坏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放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 、覃某勤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最终作出了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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